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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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西天时禾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天时禾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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