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纵尚瓷砖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双翼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内蒙古双翼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纵尚瓷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200元及其利息(从2019年10月17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465元,被告负担4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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