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杜儿坪街道大虎峪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二、被告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位于大沙沟36亩土地,清理土地上的附着物;

三、被告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杜儿坪街道大虎峪村村民委员会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租金270000元及违约金81000元,以上合计351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被告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属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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