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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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34651元; 二、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73465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2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524元,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098元,被告陕西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