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万阳电缆有限公司 山西斯帕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山西斯帕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四川省万阳电缆有限公司人民币1154681.41元,并按日万分之二的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2元,减半收取7781元,由被告山西斯帕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