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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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晨阳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市连通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山西晨阳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款179300元; 二、被告***、被告太原市连通汽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710元,由被告***、***负担3715元,原告负担995元,原告已预交4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