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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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8)陕0702民初7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8)陕0702民初7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被上诉人***钢管31075米,扣件35518套,若不能返还租赁物,则折价赔偿人民币643715元。

四、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应支付的租赁费中162083.58元,应返还的钢管31075米,扣件35518套及不能返还时的折价赔偿款向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2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346元,被上诉人***负担12000元,被上诉人***负担73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5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697元,被上诉人***负担113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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