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 山西晨阳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国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山西晨阳世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92706元。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609元,由被告***、***负担4026元,原告负担583元,原告已预交46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