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虎雅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隆盛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隆盛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虎雅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编号:xxxxxxxx);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隆盛科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虎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297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隆盛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反诉受理费人民币141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虎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