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惠州市隆生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一***、被告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惠州市隆生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金人民币100695.4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695.46元为本金,按每月2%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193.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119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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