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惠州市隆生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一***、被告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惠州市隆生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金人民币100695.4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695.46元为本金,按每月2%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193.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119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