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桂0103民初535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分公司,住***。

代表人:莫群飞。

被告: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世达。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6月13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余受理费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蒋蕴杰

人民陪审员  胡晓明

人民陪审员  钟新燕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赖冬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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