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龙林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富县XX社区XX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龙林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911653.4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0元,由被告富县XX社区XX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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