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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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欧路博润滑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漳州欧路博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800元及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