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波新思维轴承有限公司 慈溪市小七轴承有限公司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宁慈轴承厂(普通合伙)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2执恢764号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小七轴承有限公司、宁波新思维轴承有限公司、胡吉磊、戚静儿、胡岳翔、胡月茹、胡迪丰、胡月芳、戚静挺、朱静、王亚利、慈溪市宁慈轴承厂(普通合伙): 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溪市小七轴承有限公司、宁波新思维轴承有限公司、胡吉磊、戚静儿、胡岳翔、胡月茹、胡迪丰、胡月芳、戚静挺、朱静、王亚利、慈溪市宁慈轴承厂(普通合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82民初818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6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82执恢76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人:陈忠辉电话:0574-639××××7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