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岭市大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温岭市大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7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4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26元,合计5521元,由被告湖南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