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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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 启东新世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7201号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世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锦锦,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启东新世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亚彬。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新世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市滨海新区枫泽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瑞凯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候华北 书记员刘司琪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