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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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朗湖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莱州朗湖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剩余购房款590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共计593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同时,给付原告莱州朗湖国际广场有限公司以剩余购房款5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1.5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0.26元,减半收取计6500.13元,由原告负担1635.13元(已交纳),被告负担486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