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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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飞达邮电器材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河北安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任丘市飞达邮电器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5万元(开户行:沧州银行任丘支行。账号:53×××89)。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