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前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原告***2014年7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租金56334.6元、违约金11513.7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8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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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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