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冻结存款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金木土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秦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金木土建设有限公司(原湖南金木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具体方式、数额以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为准),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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