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耒阳市众力建材商行
耒阳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耒阳市看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耒阳市萬户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耒阳市萬户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耒阳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销售承包合同》;

二、被告耒阳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耒阳市萬户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损失2.9万元;

三、驳回原告耒阳市萬户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觉履行的,可将标的款付至耒阳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83350311000001366;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付款时需注明案号)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负担4000元,被告负担4250元。原告已垫付4250元,被告应在执行中清偿。原告预交的另82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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