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535民初264号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9)冀0535民初150号民事判决。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冀05民终2047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66元,减半收取计2,233元,由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商立柱 审判员侯继会 人民陪审员张春琳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王亚男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