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535民初264号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9)冀0535民初150号民事判决。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冀05民终2047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66元,减半收取计2,233元,由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商立柱

审判员侯继会

人民陪审员张春琳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王亚男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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