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539号光祥物流公司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光祥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125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

二、济南光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峰、赵世兰、房爱芸、房爱旭、王京芳4462.7元;

三、驳回王峰、赵世兰、房爱芸、房爱旭、王京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上诉人济南光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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