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莱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502民初8594号 原告:江西莱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海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昌市西湖区瑞信消防报警器材经营部。 经营者:陈晓琛。 原告江西莱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南昌市西湖区瑞信消防报警器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9年11月20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江西莱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18元,由原告江西莱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润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郭嘉慧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