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庐阳区年杏建材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合肥庐阳区年杏建材商行货款67312元及滞纳金673.21元;

二、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支付合肥庐阳区年杏建材商行律师费损失5000元;

三、变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货款67312元及滞纳金673.21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合肥庐阳区年杏建材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0元,减半收取1020元,由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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