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慧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沈阳慧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

二、被告***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慧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人民50000元计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息自2016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8.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承担,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6-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