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龙锦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润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03民初1690号

原告:扬州龙锦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明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铁成,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润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茂祥,职务不详。

原告扬州龙锦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润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扬州龙锦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扬州龙锦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保山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左慧

书记员黄潇潇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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