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川1621执恢1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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