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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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凯泽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凯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675元,被告嘉兴市凯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