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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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港区东凯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嘉兴港区东凯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额的其他财产、收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