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569号 原告: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玉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新宇,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建伟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韩昆朋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