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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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5万元;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扣留等额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1年,动产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秦皇岛中燃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