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合同保证金5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租金86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项款项折抵后,原告(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租金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自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23元,由***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