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合同保证金5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租金86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项款项折抵后,原告(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租金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自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23元,由***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西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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