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开发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4143.8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户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号41×××01)。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4元,由被告***负担850元,原告负担4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