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隆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合谊地产有限公司
四川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量工程款198891.00元、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139238.81元、退还代扣税金292890.00元,共计1631019.81元;并以1631019.8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12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至应付款项支付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42.00元,减半收取10671.00元,由被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原告所垫付的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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