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民初10681号 原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国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峰 书记员王风丽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