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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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市泰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309800元及违约金92940元,合计402740元给原告湛江市泰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52元,由被告***负担3671元,原告湛江市泰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2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