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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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共15000元; 二、驳回原告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缴3000元,并同意对方当事人就应负担部分诉讼费于执行判决时向其迳付,本院不另作费用退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