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龙岩市诚鼎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62920.39元(已抵除垫付的30000元,其中252920.39元直接赔付原告***、***、***、***、***、***,10000元迳付给垫付方被告龙岩市诚鼎物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2.04元,折半收取3446.02元,由原告***、***、***、***、***、***负担738.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负担2707.62元。原告起诉时已先预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还款时一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6-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