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锦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海大工程不动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日照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日照锦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139713.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日照锦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3年6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39713.6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日照锦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日照锦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4元,减半收取1547元,由被告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