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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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大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照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620.85元; 二、被告日照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22620.85元为本金,自2010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三、被告日照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的评估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元,由被告日照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