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邢台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52元,减半收取计6,426元,由原告邢台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到本院直接交纳,或汇至户名:临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88×××35;开户行:邢台银行临西支行。未按上述期限交纳上诉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