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邢台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52元,减半收取计6,426元,由原告邢台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到本院直接交纳,或汇至户名:临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88×××35;开户行:邢台银行临西支行。未按上述期限交纳上诉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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