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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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千江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千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3874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湖南千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的违约金136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4元,由湖南千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