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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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治市中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长治市中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屯留县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屯国用(2009)第2409011802号。 二、(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长治市中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屯留县全部住宅,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未按期申请续行查封,造成该财产解封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