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娄底百花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所签订的《协议书》及《关于2012年11月21日协议书的补充意见》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