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02民初1319号 原告: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杰恩,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向晖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朱嘉敏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