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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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九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8日签订的《车间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九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剩余租金55万元; 三、驳回原告张家口九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5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