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沁水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26.5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36.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元,减半计取108.5元由原告***负担58.5元,杨书明负担50元(该费用由杨书明的法定继承人***、***、***、***代为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