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新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韶关市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大文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0204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0204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合计3348元给韶关市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驳回韶关市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8元,由韶关市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11元,由***负担67元。韶关市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7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限***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7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6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韶关市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限韶关市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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