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102民初184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薛丽涛,漯河市源汇区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通知原告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原告一直未交纳。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姚振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翼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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