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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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102民初184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薛丽涛,漯河市源汇区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通知原告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原告一直未交纳。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姚振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翼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